每到情人節就是愛侶放閃時刻,但如果遇到恐怖情人,應該如何面對?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恐怖情人條款」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六十三條之一,在去(一○五)年二月四日已正式實施一年,法律已將非家庭關係或沒有同居事實的親密伴侶納入法定保護範圍,也就是雖然是情侶關係但並無同居,如遭受到對方肢體或精神暴力,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或尋求相關單位協助。

新北家防中心統計去年四月至十二月這期間受理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計有二百二十五案,其中受害者中女性有二百十一人,比例高達百分之九十三,男性有十五人,分析施暴因素,許芝綺表示,因分手施暴最高佔百分之三十一,其次是感情因素,而在案件中社政及警政的協助下總計已有六十案獲法院核發保護令。

除油煙機推薦主任許芝綺呼籲交往中的男女,如果發現雙方確實因個性、興趣、理念不合等而走上分手一途,要調適面對與理性處理,萬一對方出現言語恐嚇、跟蹤、騷擾等行為皆須小心留意,這些都是嚴油煙處理重暴力傷害的前兆,須提高警覺自我保護或向外尋求協助,撥打一一三專線,危急時立即撥打一一○報警求助。油煙處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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