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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寒假、春節即將來臨。連假向來是旅遊旺季,但部分旅行社慣用「保證出團」行銷手法攬客,消費者繳費報名以為萬無一失,其實卻暗藏風險。消基會表示,交通部已於去年九月大幅翻修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常見的保證出團等重大爭議,制定糾紛解套規範。業者如果未履行保證出團,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
消基會指出,行前解約糾紛居旅遊申訴案之冠,其中又以「保證出團」、「保證成行」廣告不實侵害消費權益最為嚴重。根據品保協會統計,一百零四年共受理調處三百一十四件行前解約旅遊糾紛,占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二,其中多數為「未達最低出團人數」遭旅行社解約。
事實上,經常有消費者投訴,報名參加旅行社保證出團行程,旅伴找好、假也請妥,滿心期待,想不到出發前幾天卻接到旅行社通知無法成行,苦心安排的假期落空,「保證出團」根本廣告不實。
南市旅遊業者指出,合法、有信譽的旅行社不敢貿然保證出團,除非該旅行團機位已下訂金或包機,即使報名人數不足、虧本,也得硬著頭皮成行,才有可能「掛保證」。
消基會表示,交通部一九九九年根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多已過時無法適用於目前的糾紛型態,因此去年九月十三日公告修正新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常見的保證出團宣傳手法、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事由行前解約賠償、旅遊內容違約變更、臨時安插購物行程等重大爭議案件,制定糾紛解套規範。
旅行業者若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打著保證出團口號,依新版規範,即使報名參團者只有一人,也得履約出團,不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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